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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古代是县令审案,县令为什么感到奇怪

2023年06月10日 03:59:18 历史 8 投稿:佚名

大家好,相信到目前为止很多朋友对于为什么古代是县令审案和县令为什么感到奇怪不太懂,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为什么古代是县令审案相关的知识点,文章篇幅可能较长,大家耐心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古时候有刑部为什么还要县令审案子

1、古代还没有三权分立,没有司法体系,只是在省一级才有比较详细的分工。按察使是管一省的司法,但很少直接审案,要审的案子也多是地方疑难而不能解决的案件或是上诉的案件。

2、古代的县令都是考八股文来的,所以很多人都不会治理地方,所以就有了师爷相助。

3、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发现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驳令原机关重审,或进行复判;死刑案,则移交大理寺重审。一旦遇到全国性的重大疑难案件,则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台御史共同审理。

4、古代的县令,还是比较悠闲的职务,如果有人击鼓鸣冤,那么县令就需开庭审理此案,这是他的额外工作,这个工作不定时会有,但次数不多,不过古代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也有可能击鼓鸣冤,因为他们没有别的去处。

5、小案件,比如乡民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一般直接由地方***(县衙)自行处理,包括逮捕、审判、刑罚(不包括死刑,死刑要报批),县令一个人搞定。

2古代没有法院吗?为什么由县官亲自审案?

1、”由此可见,古代“县官”的职责可谓无所不包,几乎综合了今天的行政、司法及部分立法等诸多职能。县衙就是一县行政司法机构,相当于今天的***、法院审判长、教育局局长、民政局长等等。

2、古代还没有三权分立,没有司法体系,只是在省一级才有比较详细的分工。按察使是管一省的司法,但很少直接审案,要审的案子也多是地方疑难而不能解决的案件或是上诉的案件。

3、古时候有刑部为什么还要县令审案子是因为相当于相在县和省的区别。

3古代衙门里的升堂审案

肃穆的公堂,头顶着“明镜高悬”匾额的县太爷端坐在公案之后,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两班,惊堂木一声脆响:“升堂——噢——”这样的场景桥段,在影视作品中屡见不鲜。

升堂的意思就是正式开庭了,古代审理犯人跟现在也差不多,都是讲证据的。

”也就是说断案具备的条件应是原被告双方都至公堂,方能审明案情。告状的书面文书称诉状、呈状等。古时民有冤屈,先赴该管州县衙门击鼓告状,值班衙役先问明事由、案情轻重、有无词状。

审案时,堂役击堂鼓三声,三班衙役两厢伺立,齐声高叫“升堂”。知县身着官服从暖阁东门进来,坐上大堂。然后原告、被告被带上来,分别在大堂的原告石和被告石上跪下。退堂时也击鼓三声,叫做退堂鼓。

叶县县衙大门东侧有一鼓架,鼓架上放大鼓一面,这是专供告状人击鼓喊冤用的。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但告状人击了堂鼓,知县就必须立即升堂理事。

为什么古代升堂的时候要喊“威武”?“堂威”审案时喊“威武”是“堂威”之一。中国古代的司法制度规定,审案时要喝堂威、拍惊堂木、树“回避”和“肃静”牌仪式来传达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

4为什么县令还可以宣判案子呢?在古代政法不分吗?

普通小案子,刑曹就自己搞定了。所以不是每个案子,都有县令升堂的程序。大多都是刑曹和刑名师爷互相配合搞定。没敲鼓的,刑曹也能按下案子,师爷不***,或者随后销毁,神不知鬼不觉的。

用刑套取口供古代都合法 古时候开堂或者升堂,就相当于现在的开庭,县令即法官。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志刚介绍,不独清代一朝,在中国古代用刑都是合法的。“在现代社会,案件调查过程中是不能用刑的,但古代允许合理用刑。

对于这样的情节,我们可以经常从古装剧中看到,这就是古代衙门里经常使用的刑罚——杖责(俗称“打板子”)。 对于杖责,算是一种惩罚,也算一种手段。一方面是案子已结后对当事人的惩罚,另一方面也可以算做为了拿到口供的一种强迫手段。

5古时代称为县令,通判,刺史,这都是什么意思

1、通判在宋朝是辅佐并监视知府或知州的,到清朝成为知府副职。刺史乃汉武帝设立,掌监察州郡,品级六百石。汉朝太守二千石,县令六百石,***四百石。其职责和地位用现代话说可以理解为“中纪委&监察部派驻N省N市监察巡视专员(副局级)”。

2、县令,即一县之长,***。通判,即***局长;刺史,即***。

3、古时代称为县令,通判,刺史,这都是什么意思 县令主要使用是在汉代,大***官为县令,小***官为***,***官合称“令长”,可以理解为现代的县级市******兼***。

6古代的“县令”为什么也兼管办案?不是行政与司法要分开吗?

古代还没有三权分立,没有司法体系,只是在省一级才有比较详细的分工。按察使是管一省的司法,但很少直接审案,要审的案子也多是地方疑难而不能解决的案件或是上诉的案件。

但是古代在地方并没有严格的行政军事司法体系的分离,也就是说在地方上县令实际上掌管着一个县的所有事务,他的权力和地位在所领导范围内是非常大的,也受到当地乡绅地主的万分尊敬。

宋朝县令、知县作为县一级的地方行政首脑,他们涉及的职权是非常广的,包括一县的军政、民政、行政、财政、司法等领域。

古代县尊在地方拥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司法权,财政管理权。但县尊也不能随意的任免官员,特别是如典吏、县丞、主薄这样的官员。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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